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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放管服”要求 强化结算单位办公用品采购主体地位
发布日期:2020-05-09 浏览次数: 来源: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字体:[ ]

5月6日,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党组召开会议,就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结算单位办公用品采购主体地位,提升办公用品超市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指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济南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规范政府采购、明确交易规则与限额、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应严格贯彻落实。

会议认为,目前执行的《济南市政府结算中心办公超市管理制度》对做好办公超市运行与管理,不断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模式的不断发展,导致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模糊与办公超市监管滞后等问题长期并存。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坚持管理上的与时俱进,需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济南市政府结算中心办公超市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对强化结算单位办公用品采购主体地位、自主选择采购模式,以及超市管理处对办公超市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处理事项进行了重申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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