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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8-19 浏览次数: 来源: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12号)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制定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新条例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机构

中心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为中心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综合处分管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综合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主要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确保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按照新条例要求,参照省、市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完成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工作;参照2019年济南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内容,认真梳理本部门应公开的内容,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并同步完成动态更新。

二是加强文件管理,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源头管理,按照《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要求,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界定工作,对公开发布的文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规范答复格式,严守答复期限。

四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密切关注中心新“三定”方案推进落实情况,依法公开中心“三定”相关信息,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聚焦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和打好“七大攻坚战”工作部署,结合中心职责,加大对相关项目资金结算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二是做好相关工作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等相关信息;做好中心主任邮箱的管理和邮件答复工作;对于中心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比较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的依申请公开热点信息,要按照程序重点处理,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好中心半年度采购计划公示工作。

三是推进会议公开,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凡是重大事项会议邀请纪检部门等列席有关会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均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权。

四是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受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做到专人全程落实并确保在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公开。

(三)加强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加强对门户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对网站更新量、访问量等进行技术监测,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失泄密问题。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水平。

积极挖掘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亮点,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组织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同时加强工作宣传,努力营造政务公开的工作氛围,推动中心政务信息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四、公开程序

政务信息公开按以下规定流程办理:

(一)承办并提出发布形式: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的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发布形式意见并报送处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

(二)初审: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三)保密审查:各处处长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确认发布:综合处分管领导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最后审核并确认发布;

(五)公开:综合处将审核通过的政务信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部分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公开;

(六)整理存档:综合处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分门别类,整理保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扎实有序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综合处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处理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各处室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报送。

(二)加强业务培训及宣传。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确保每年自主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同时严密组织实施,以训促进,以确保培训效果。重点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及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上新水平。

(三)加强考核力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中心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促提高,不断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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