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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公开监督
发布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字体:[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全市城建系统广大领导干部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城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7月31日,全市城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党组要求中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严格遵守《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要求,自觉接受并且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高结算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现将监督电话予以公示。监督电话:0531-66602207。


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收受财物

3.不准参股入伙

4.不准推荐投标

5.不准介绍供材

6.不准托请购房

7.不准说情揽储

8.不准借物借钱

9.不准介绍就业

10.不准搭伙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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