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济财综[2000]45号关于<济南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核算办法。
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常经费的收支核算与土地收购储备业务的收支核算实行分账管理,分别核算。正常经费的收支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土地收购储备业务的收支核算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进行核算,执行本办法。
三、项目成本核算。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发生的支出主要有收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成本、贷款利息、出让前的整理费用与拆迁、登记、测量、评估等费用。设“收购成本”科目归集土地收购储备业务发生的支出。“收购成本”科目根据项目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1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收购土地中按收购合同支付土地收购成100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收购成本——**土地——合同价款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例2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收购土地中,支付整理费用50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收购成本—— **土地——整理费用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例3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5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收购成本—— **土地——贷款利息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例4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收购土地中,支付拆迁费用30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收购成本—— **土地——其他费用——拆迁费用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四、资金来源核算。1、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施土地收购、整理所需的资金,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利息计入土地收购成本),也可以申请财政预拨资金。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财政预拨收购资金”科目。
2、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土地收购、整理,取得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入收购资金”科目。
例5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从银行取得贷款300万元,用于土地收购。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万元
贷:短期借款——**银行 300万元
例6 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到财政预拨50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财政预拨收购资金 500万元
例7 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收购任务,收到财政拨入抵顶收购成本与收购费用资金500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万元
贷:财政拨入收购资金 5000万元
五、归还贷款的核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土地收购、整理,依法转让,并取得财政拨入的收购成本时,应归还贷款。还款时,借记“短期/中长期贷款”,贷记“银行存款”。
例8 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归还银行贷款30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银行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六、项目完成后转账业务的核算。项目完成后,应将资金来源与支出科目对冲,结转后,支出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