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资金结算工作中特殊事项的审批结算工作,根据《济南市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成员及会议召集人。会议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下同)、人事局、劳动局和人民银行济南营业部组成,成员单位分管业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特殊事项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结算中心负责召集。
二、议事范围:在政府资金结算工作中涉及到的以下特殊事项:
1、 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事项。
2、 不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支出规定的。
3、 支出项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4、 开支范围标准有争议的。
5、 其它需要提交研究的特殊事项。
三、会议日程。根据每次提交会议研究的内容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审议小组会议。
1、 汇总研究事项。每星期五由结算中心有关业务处汇总单位提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特殊事项。
2、会前送达有关成员。星期一由结算中心将会议研究事项送有关与会成员。
3、 召开会议作出处理意见。星期三由结算中心牵头召开审议小组会议,研究有关特殊事项并做出处理意见。对涉及济南市大政方针政策和国计民生大事的重要事项以政府资金结算特殊事项审议小组名义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