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迅速部署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新修改会计法在集中结算单位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

通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结算大厅LED大屏滚动播放、将制度文件上传内网政策法规专栏、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层层落实,确保学习内容和学习人员全覆盖,切实引导中心结算岗位人员和结算单位财务人员带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推动新修改会计法真正成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新修改会计法的热潮。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将根据新修改会计法精神积极推动结算业务规范的修订工作,从集中结算业务纳入及退出、报账业务、集中结算岗位职责、支付审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内控制度、监督协同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统一核算业务,把会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集中结算工作全过程,确保新修改会计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