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非税〔2019〕9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 (以下简称非税收入) 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0 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 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现就推进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覆盖所有用票单位、覆盖所有票据种类、覆盖所有执收项目,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实际需求,科学确定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收缴模式。分类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对用票量少、无自建系统的单位,采用在线应用模式实施改革;对用票量大、开票实时性强、有独立业务系统的单位,采用系统对接模式实施改革。
——坚持分步实施。 以满足缴费方式多样化、便民服务高效化为导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由省级向市县拓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由市级医疗、法院等领域向全领域、全级次拓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改造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规范管理基础,设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实现执收项目和执收款项可控制、可追踪。丰富缴款方式,加大非税收入统缴平台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第三方支付,实现柜面、自助、网上、掌上多种选择,为缴款人提供最大便利。再造缴款流程,将以往缴款人到执收单位领取纸质票据、到银行办理缴费、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的“分散式”流程,调整为缴款人根据执收单位推送的电子缴款告知单,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费、线上领取电子票据的“一体化”流程。
(二)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模式。 建立在线申领、实时核发流程,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变“工厂印制”为“系统生成”,减少票据计划印刷、申请领用等环节工作量。建立在线流转、实时获取流程,以网络通讯代替人工传递,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让缴费人线上缴款后, 足不出户即可获取电子票据。对确需纸质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及时提供,满足群众多样化用票需求。建立在线归档、实时查验流程,以电子载体代替实物仓储,变“存储实物”为“存储数据”,提高财政票据查验效率、延长保存期限。
(三)理顺非税收入管理渠道。 根据非税收入类别和特点,按照便捷高效、安全可溯的原则,科学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渠道。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执收主体相对固定、涉及面较广的非税收入项目,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推进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按照省财政厅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进方案,市县两级结合实际确定本级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单位,督促试点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市县两级 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在线应用和系统对接模式改革试点。
2、推广应用阶段。市县两级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速扩面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力争2020年底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任务。
五、工作分工
(一)市县财政部门
1、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进计划,负责本级用票单位按计划完成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2、负责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申领、分配管理、审验核销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级用票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报表(在线应用模式)》、《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申请表(系统对接模式)》的收集审查工作;
4、负责本级用票单位《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财政外网)》的审查上报工作;
5、负责本级用票单位的USBKey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二)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确定本部门(系统)所属单位推进改革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研究提出财政电子票据行业管理规范。
(三)用票单位
1、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开票模式和适用分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财政电子票据上线模式,按规定时限提报相关资料;
2、选择在线开票模式的单位要配合做好本单位USBKey的登记升级及管理工作,填报《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报表(在线应用模式)》(见附件3);
3、选择系统对接模式的单位要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负责服务器、网络等硬件的配置,填报《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申请表(系统对接模式)》(见附件4),负责本单位《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财政外网)》(见附件5)的申报;
4、负责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的申领、开具、通知、换开、核销、归档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的电子票据入账方式和规则。
区县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增进社会公众对非税收入便捷缴费和财政电子票据的知晓度、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现行经费渠道,保障改革所需经费,根据改革进度逐步减少纸质财政票据供应量。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多措并举,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1、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2、电子票据开票模式和适用分类
3、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请表(在线应用模式)
4、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申请表(系统对接模式)
5、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财政外网)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一、适用范围
财政电子票据编码由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根据财政部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省管理实际组合,制定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生成在全国范围内唯一识别的财政电子票据。
二、编码结构
(一)财政电子票据代码
财政电子票据代码设计为8位,由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4部分组成。
编码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说明 | 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2位 | 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2位 | 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2位 | 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2位 |
第一部分: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2位)。中央用“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取前2位,用于反映省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所属行政区划,使用数字表示。山东省采用的编码为“37”。
第二部分: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2位)。由财政部统一编码,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所属的分类,使用数字表示。具体编码如下:
财政电子票据分类 | 编码 | 财政电子票据分类 | 编码 |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 01 |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 02 |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04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 05 |
医疗收费票据 | 06 |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 07 |
社会保险基金票据 | 08 | 工会经费收入票据 | 09 |
…… | … | 其他财政票据 | 99 |
第三部分: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2位)。采用顺序码,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种类,使用数字表示。如,在医疗收费票据中,“01”表示医疗门诊收费票据,“02”表示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第四部分: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2位)。用于区分财政电子票据赋码年度,使用数字表示。如“19”表示2019年度。
(二)财政电子票据号码
财政电子票据号码(10位)。采用2位地市区划码和8位顺序码组合,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使用数字表示。如“0000000001”表示山东省直第一份电子票据。
编码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说明 | 地市区划码 | 顺序码 |
各地市(含省直)区划码如下:
地市 | 区划码 | 地市 | 区划码 | 地市 | 区划码 | 地市 | 区划码 |
省直 | 00 | 济南 | 01 | 淄博 | 03 | 枣庄 | 04 |
东营 | 05 | 烟台 | 06 | 潍坊 | 07 | 济宁 | 08 |
泰安 | 09 | 威海 | 10 | 日照 | 11 | 临沂 | 13 |
德州 | 14 | 聊城 | 15 | 滨州 | 16 | 菏泽 | 17 |
三、举例
序号 | 编码 | 说明 |
财政电子票据代码 | 财政电子票据顺序码 |
1 | 37010119 | 0000000001 | 表示2019年山东省省直第一份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
2 | 37040119 | 0100000002 | 表示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第二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3 | 37050119 | 0300000003 | 表示2019年山东省淄博市第三份公益捐赠专用票据 |
4 | 37060119 | 0600000004 | 表示2019年山东省威海市第四份医疗门诊专用票据 |
附件2
电子票据开票模式和适用分类
一、在线应用模式
适用单位:用票量相对较少,票据种类单一,无自建系统,具备互联网环境。如协会,学会,幼儿园等。
开票操作:使用本级财政部门统一配发的USBKey进行数字签名,在线登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开票,通过省财政统一搭建的邮箱服务平台将电子票据信息通知缴款人。
所需准备:
1、用票单位USBKey能正常登录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
2、按要求清晰完整填写《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请表(在线应用模式)》。
二、系统对接模式
适用单位:用票量大,开票实时性强,有独立业务系统,对接技术相对成熟。如高校、医疗机构等。
开票操作:单位业务(收费)系统通过接口服务对接电子票据系统,单位收费系统确认缴费人成功缴费后,将开票信息调用单位端签名服务器进行数字签名后传至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进行验签,并回传给单位。单位通过自建渠道将财政电子票据信息通知缴款人。
所需准备:
1.按要求清晰完整填写《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申报表(系统对接模式)》;
2.配置签名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根据财政提供的规范做好系统对接;
3.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财政外网)》。